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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汤内加党参可以吃吗,浙江一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被罚3万

近日,浙江一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3万。据悉,当事方为一家月子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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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宁波市海曙区市监局在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且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而党参目前还属于药品,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被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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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因鸡汤加了党参被罚(图片来源:济南时报)

鸡汤内加党参是否违规?这事可能超出一般人的理解,因为用党参炖汤属民间饮食传统,不少人有药材泡酒或用药材炖汤的习惯,以用于身体进补。民间有药食同源的说法,但同时也有“是药三分毒”的说法。换言之,有的药材可以食用,但又不是什么药材都可以当作食品。

2021年11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见,能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是要能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要提交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以确保食品安全。所以,并非传统用作食品的中药材,就可以放心食用。

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拥有合法食用身份。根据2020年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包括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的9种物质,只是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2018年,河南一企业礼品烩面配料含党参因涉嫌违法,被处罚并要求全面撤柜。原因就是党参被收录于2015版《中国药典》,属于药品。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版)》录入87种物质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党参并不在列。《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党参在没有获得可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身份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2010年,重庆市一名消费者发现所购买的腌制食品里违规添加了中药成分党参,于是将销售该食品的超市和生产厂家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10倍赔偿。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超市退还货款144元,并赔偿1440元。依据也是相关规定。

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被罚3万起争议,到底该不该罚,是给以警告、责令改正即可,还是不必受罚,这个见仁见智。也许,在党参等9种物质通过了“试点”认可,能正式进入“药食同源”名单后,就能有个明确说法。

不管怎样,做好相关知识宣传普及更显得重要。因为一些传统用作食品的物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能普通人并不会去细究,也不知情。《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还要多加宣传才是,至少要让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心中有数,并依法依规行事。这样就能少些执法上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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